紅字增值稅發票如何開具?最新規定是這樣的…
近期,為進一步規范增值稅管理,方便納稅人發票使用,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47號公告,以完善紅字發票規定、優化紅字發票開具流程。小編就相關內容進行歸納整理,供大家參考~
增值稅發票,目前含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等。
一、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及流程
(一)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情形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二)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具體流程
1、《信息表》的填開
(1)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簡稱《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2)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3)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2、《信息表》的校驗
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3、紅字專用發票的開具
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二、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情形及流程
(一)需要開具紅字普通發票的情形
納稅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
(二)開具紅字普通發票的流程
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不需要填開《信息表》,在開票系統中直接開具負數發票。
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范圍內開具多份紅字發票。
三、開具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情形及流程
(一)需要開具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情形
1、納稅人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
2、購貨單位在辦理車輛登記和繳納車輛購置稅手續前丟失《機動車發票》的,應先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者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227號)規定的程序辦理補開《機動車發票》的手續,再按已丟失發票存根聯的信息開紅字發票。
(二)開具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流程
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不需要填開《信息表》,在開票系統中直接開具負數發票。
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需與原藍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一一對應。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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