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期限如何規定?
2016-11-07 23:00:30 點擊:
問:個人取得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二十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一)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二)股權轉讓協議已簽訂生效的;(三)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四)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五)本辦法第三條第四至第七項行為已完成的;(六)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生轉移的情形。因此,個人股權轉讓所得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應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來源:12366北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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