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有新政策規定遺失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再需要刊登“遺失聲明”了,請問這是真的嗎?
2016-09-22 20:47:28 點擊:
答:不是取消了登報聲明,只是取消了必須統一在《中國稅務報》刊登的要求,登報申明仍然需要。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0號)只是取消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被盜、丟失時必須統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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